上学期我们开了两门专业课----《法理学》和《宪法》。《法理学》主要讲法律方面基本的概念,例如一些专有名词、概念的解释,宪法就是讲《宪法》的精神原则等等。总的来说,上学期讲的是比较虚,抽象,与实际生活没有什么紧密的联系。这学期开了《民法》和《刑法》。这两门法与实际生活相关联的比较多。
《民法》我们还没开始上课,还不是很了解。刑法已经上了几节课,感觉还不错。刑法是最严重的法,一般情况下是用不上它的。而刑法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定罪与量刑。定罪就要清楚的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我们上课时举的事例很形象。打人把人的鼻子打出血了,不是刑事犯罪,而是民事纠纷;打人把人的眼打瞎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这就是罪与非罪微妙的差别。至于此罪与彼罪也需要细心的区分。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其结果都是人死了,但两者的主观方面条件不同。一个是能预见他的行为会带来死人的后果仍然放任或希望其发生;后者则是没有预见到这种后果,或者是以为自己能避免这种后果,从而造成人死的结果。故意杀人的最高刑是让人从地球上消失,而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就是在监狱里度过数年,还是有机会从里面放出来的。
从中可以看出法官的判决影响很大,有时甚至会影响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