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也有关注到,春节期间,湖南的某段高速上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六十多人受伤、数十辆汽车损毁的严重后果。根据新闻,最初的导火索是一辆车错过了高速公路的出口,急刹车,把车停在了快车道(最左侧的车道,这是速度最快的车道)。这辆车的司机应该是停车后想并到右边的车道,最后从这个出口驶出(这是十分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行驶时如果错过出口,如果后面有车,绝对不能急刹车,而应该继续保持行驶,到下一个出口再下高速,和被后车追尾乃至车毁人亡相比,多绕几十公里的路不算什么。当然,这个法则,不管是不是在高速公路上,都适用。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更加不能急刹)。
因为这辆车的急刹车和停车,后车来不及刹车,于是造成追尾。然后这两台车并不挪车,可能是怕责任划分不清,停在原处准备等交警过来(这也是十分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行驶到应急车道或者其他更安全的区域去,比如应急停车带或者服务区)。之后,后车的后车又追尾,如此循环,最终酿成惨祸。
当然,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原因,也包括后车没有保持足够的跟车距离、比较恶劣的天气(据说当时有雾,能见度不高),等等。但在高速上开过车的老司机都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当高速公路上车比较多时,真的没有几个司机会保持那么足够的跟车距离。所以,一旦有一辆车急刹车,连环撞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我不知道在追责时,第一台急刹车的车的司机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我个人看来,这个人太不负责任了——太自私了,完全置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不顾。当然,后面追尾的那个司机,处置也极为不当。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