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个案件比较火,一个是强奸案,一个是杀人案。强奸案情节比较严重,属于法定加重情节的范围,主犯因为是未成年,判了十年。杀人案的被告人是一名小摊贩,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杀死城管,被判处死刑。
结果两案的判决结果一出来,很多人在网上大呼不公,觉得前者的该死的不死,后者这个不该死的却死了。我也看到很多评论,大多都是鸣不平的。我也不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或许其中有权势的作祟,或许真的判死刑判得过重。但是就那些场外人的评论而言,其中很多人都是不理性的。
首先,很多人把这两件案子进行对比,这就是一个不对的地方。每个罪名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虽然在普通人的眼中,强奸和杀人差不多,都是罪大恶极的。两个罪犯应该获得一样的刑罚,这才是公平。但是两个罪名是不同的,所以出现量刑的不同是可以理解的。即使是同一项罪名,也有可能出现量刑的不同。不能因为这个怎么判,那个就应该怎么判。
其次,杀人的是小摊贩,很容易勾起大家对他的同情。而前个案件的主犯是从有权有势的家庭出来的,很容易勾起大家的仇富心理。带着这样的感情,当然会对后者鸣不平。在那些评论中,很多人都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这两个案件的。但是在公正的审判中身份不会影响法官的判决。我们在评价这件案件的时候也不应该因为身份带入个人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