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或缴社抚费8万元 武汉新规征稿引争议
5月31号,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 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及市民口中的“‘未婚妈妈’罚款”问题)。
对此,有人专门为武汉的未婚妈妈算了一笔账: 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统计显示,武汉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也就是说,如果《规定》中的第26条通过的话,未婚妈妈则需缴纳8万元左右的社会抚养费。
“武汉‘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将面临罚款”的市民解读,不得不让此条例引来市民的如潮争议。一些市民表示,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实是变了相的罚款,是对生育权利的不尊重。而也有部分人表示,未婚妈妈缴纳费单,能有效引领社会风气,不管是出于对未婚妈妈自己还是将来出生的孩子,都是负责任的表现。
反对方:这是打压女性!
《规定》征集意见稿公布后,反对和质疑的声音便开始涌出,更有网民认为这是对女性权利的“打压”。
一位名为“不带脑阔上街”的武汉网民在贴上发表:“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很多现代女性不打算结婚,但是又喜欢小孩,所以去精子银行,购买精子,进行人工受孕,这是女性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国家凭什么罚款。这什么年代了都,还搞封建,打压女性!”
诸如此类的反对想法还有很多,一些市民认为,这样的政策不够人道,“生孩子是女人的天赋人权,怕对社会有不良影响,政府最应该想的是如何提高整个社会的整体素质及公共管理,而不是一概而论的罚款”。
除了“抚养费缴不缴”外,对于“抚养费由谁缴”,也成了武汉市民的一大话题,“不应该只罚未婚先孕的女方,还要罚那个男的。”一网友在某论坛上发表到。
支持方:为杜绝把孩子生到下水道
5月25日,金华市浦江县出现了下水道婴儿,究其事件原因,还得归结到未婚妈妈的经济原因问题。
为此便有网民认为,武汉政府出台的这一新政,如果实施的话是对未婚男女的一个很好警示,没结婚你要生孩子,别人没拦你。但你违反了正常的规定,罚款缴费也就没什么不妥。
倘若怕罚钱,就规规矩矩的按规定来,结婚了再生孩子。部分网民认为,《规定》可以让社会更理性的看待是否要小孩这一问题,引领良善的社会风貌,“为杜绝把孩子生到下水道”。
武汉市政府:条例或将更改
对于备受争议的第26条规定,武汉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现在只是在征求市民和各部门意见,非正式出台的文件,征集意见期间,争议较大的部分或将作出调整。此外他还表示,市民将“社会抚养费”解读为“罚款”的说法不为准确。武汉市卫计委法规处人士说,“最终以正式规定为准。”
不知道大家对此问题持有何种看法,其实杜绝小三,是道德上的问题,很难从法律上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的根本,且对于小三们来说,8万也不算什么,到头来吃亏的,还是那些经济上相对弱势一些的群体,从这一角度看,倘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弃婴数量就未必减少,反而弄巧成拙————弃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