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845阅读
  • 7回复

未婚妈妈或缴8万社抚费  诸位有何看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梁梦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6-08
未婚妈妈或缴社抚费8万元    武汉新规征稿引争议

  5月31号,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 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及市民口中的“‘未婚妈妈’罚款”问题)。

    对此,有人专门为武汉的未婚妈妈算了一笔账: 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统计显示,武汉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也就是说,如果《规定》中的第26条通过的话,未婚妈妈则需缴纳8万元左右的社会抚养费。

  “武汉‘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将面临罚款”的市民解读,不得不让此条例引来市民的如潮争议。一些市民表示,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实是变了相的罚款,是对生育权利的不尊重。而也有部分人表示,未婚妈妈缴纳费单,能有效引领社会风气,不管是出于对未婚妈妈自己还是将来出生的孩子,都是负责任的表现。

反对方:这是打压女性!

  《规定》征集意见稿公布后,反对和质疑的声音便开始涌出,更有网民认为这是对女性权利的“打压”。
  一位名为“不带脑阔上街”的武汉网民在贴上发表:“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很多现代女性不打算结婚,但是又喜欢小孩,所以去精子银行,购买精子,进行人工受孕,这是女性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国家凭什么罚款。这什么年代了都,还搞封建,打压女性!”
  诸如此类的反对想法还有很多,一些市民认为,这样的政策不够人道,“生孩子是女人的天赋人权,怕对社会有不良影响,政府最应该想的是如何提高整个社会的整体素质及公共管理,而不是一概而论的罚款”。
  除了“抚养费缴不缴”外,对于“抚养费由谁缴”,也成了武汉市民的一大话题,“不应该只罚未婚先孕的女方,还要罚那个男的。”一网友在某论坛上发表到。

支持方:为杜绝把孩子生到下水道

  5月25日,金华市浦江县出现了下水道婴儿,究其事件原因,还得归结到未婚妈妈的经济原因问题。
    为此便有网民认为,武汉政府出台的这一新政,如果实施的话是对未婚男女的一个很好警示,没结婚你要生孩子,别人没拦你。但你违反了正常的规定,罚款缴费也就没什么不妥。
倘若怕罚钱,就规规矩矩的按规定来,结婚了再生孩子。部分网民认为,《规定》可以让社会更理性的看待是否要小孩这一问题,引领良善的社会风貌,“为杜绝把孩子生到下水道”。

武汉市政府:条例或将更改

   对于备受争议的第26条规定,武汉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现在只是在征求市民和各部门意见,非正式出台的文件,征集意见期间,争议较大的部分或将作出调整。此外他还表示,市民将“社会抚养费”解读为“罚款”的说法不为准确。武汉市卫计委法规处人士说,“最终以正式规定为准。”

    不知道大家对此问题持有何种看法,其实杜绝小三,是道德上的问题,很难从法律上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的根本,且对于小三们来说,8万也不算什么,到头来吃亏的,还是那些经济上相对弱势一些的群体,从这一角度看,倘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弃婴数量就未必减少,反而弄巧成拙————弃婴增多。
离线陈小凤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6-11
Re:未婚妈妈或缴8万社抚费 诸位有何看法
未婚生子的,小三相对较少,受害妇女倒是多些吧。用法律解决小三问题,我觉得有些幼稚。还不如好好管管其他问题。
“生活的理想就是理想的生活”
离线彭灵华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6-11
Re:未婚妈妈或缴8万社抚费 诸位有何看法
于小三们来说,8万也不算什么,到头来吃亏的,还是那些经济上相对弱势一些的群体。

赞同此说法!
坚持不懈
离线彭飞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6-29
Re:未婚妈妈或缴8万社抚费 诸位有何看法
不止这个,感觉在中国很多事都是靠罚款解决。。。
世界上本没有路,有了腿便有了路。
离线尚迎芳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6-29
Re:未婚妈妈或缴8万社抚费 诸位有何看法
如何保护这些弱势的未婚妈妈,是个难题啊!
离线林志杭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7-19
Re:未婚妈妈或缴8万社抚费 诸位有何看法
治标不治本
少年,奋斗吧!!!
离线余玲香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7-26
不合理,要杜绝未婚先育情况的发生,要从源头出发,增强正确的意识……
离线王江雷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7-28
不管怎么样,孩子是无辜的。请那些父母尊重孩子。这样的结局,伤害的永远是孩子最深。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