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舆论的力量》这篇帖子,我也想说说关于利用舆论发声的事情。
舆论对公权力、社会组织、个人的监督很有用。很多社会热点新闻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不可否认,很多人因为舆论的关注得到解救和公平的对待。但是也有浑水摸鱼的人,通过隐瞒、虚构事实博人眼球,消费大众的情怀,掩盖真正需要关注的人和事,也使热心群众不再伸出援手,这才是真正的浪费公共资源。
在民事诉讼中,有单独的一项证据,叫做当事人陈述,简单说就是当事人自己对案件情况的说明。当年老师说,因为当事人天然的立场,法官一般不会采信当事人陈述这项单独的证据(当然有其他证据佐证除外)。社会热点新闻里面的当事人发声也是如此,特别是涉及多方当事人且事实不明朗的情况。当事人的说明因为他们自己天然的立场以及个人认知能力、水平的限制等因素,当事人的说明很可能具有偏向性、是不全面、不完整的。更不用说还有很多浑水摸鱼的人恶意采用欺骗的方式虚构事实。
所以,在诉讼中,法官需要倾听双方的意见,核查双方的证据,通过双方的辩论、质证展现事实的本来面貌。充满感情、煽动性的一方陈述虽能勾起人本能的善良以及对恶行的谴责,但冷静下来之后还是需要运用逻辑、生活经验去分析事件,去看看证据反映的情况是否如此。对社会热点的发声少不了人的一腔热血,但是如果只是一时义愤上头,可能反而会被人利用好心却干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