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老师给我们出了两道题,要我们选一个做笔谈,交了一篇,另一篇也写了就发到这了。题目是:在一艘即将要沉的船上有十二个人,他们是:72岁的医生,患绝症的小女孩,弱智男孩,天主教祖父,青年模范工人,企业经理,精通航海的劳改犯,新近暴发户,贪污国家财产的干部,妓女,船长,你自己。你可以给自己安上任意一个头衔,现在让你选择让其中的六个人上到救生艇上去,你会如何选择,并说出你的选择标准。
经过整理我确定了三条标准。
一、 老弱病残原则。正如片《泰坦尼克号》中所演,老人、妇女、小孩先上船,那么,72岁的医生,患绝症的小女孩,弱智男孩,妓女就上船了,如果我就是现在的我,一位女学生,那么我也上船了。
二、 生存原则。若船上全是些老弱病残的人,那么他们肯定难以逃生,必须要有掌握船的人,也要有劳动力,再根据国际上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船长应该与船共存亡,那么精通航海的劳改犯就上船了。
三、 创造的价值大小原则。倘若我是一名男生,那么就还有一个名额,根据他们出去后能否确保他们不会对国家、社会、人民造成危害原则来看,企业经理,新近暴发户,贪污国家财产的干部就被排除了,再根据他们能否创造出更大价值的选择标准来看,天主教祖父和年模范工人,我选青年模范工人。
那么被我选出的六个人是72岁的医生,患绝症的小女孩,弱智男孩,青年模范工人,精通航海的劳改犯,妓女。
你会如何选择他们的生死存亡?无所谓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