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基金会的小伙伴发给我一个新闻,名字叫“女子用石块锤杀睡梦中丈夫被判无期”,底下很多评论提及丈夫杀妻被判刑远不及无期的例子。仅仅对比刑期的话,的确让人生气,想“打权”。感觉现在性别对立的主题很能引起关注,我自己也看到很多夫杀妻,妻杀夫刑责不同的报道。我自己是感觉报道有所偏向,这种对比方式容易引导读者往性别不公方面想,但是报道中的对比又不够专业(法律方面的),这种引导可谓一种误导。
关于夫杀妻,妻杀夫刑责不同的问题,首先,从我的经验来说,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很多女法官。刑事方面,我不清楚,相信肯定不是男法官独霸天下。单从性别而言,常理推之,我相信大部分女法官不会因为男被告的性别优势而错判。然后,个案和个案差别很大的,简单的刑期对比都不足以构成两个案子可以相提并论的理由。什么时候可以类比,那就涉及犯罪构成要件,是很专业的刑法方面的问题,我这块就不了解了。但我可以分辨的是普通的报道里面并没有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再者,路人看到的内情很多时候不构成或者不足以构成充足的量刑理由,比如动机。而动机却很可能成为路人同情的理由。
另外,关于家暴这块,看到过文章,有些道理,跟大家分享一下。男被告在家暴过程中把人打死有时候判刑比弄死施暴人的女被告轻,为什么呢。有一个原因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因为男被告家暴,虽然打得狠,但是他主观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不是为了追求把人打死这个结果,可能涉及过失(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死人的结果)。当然,具体家暴男是何种心态,得看证据,而这种突然把人打死的情况下关于男被告主观心态的直接证据可能有点难收集。没证据就没法证明主观故意。而反击家暴的女犯人因为力量原因,往往会周密地计划,采用下毒等方式,而这些行为会被检察院作为女犯人故意追求杀人结果的证据,证明女犯人主观恶性大。所以,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以现有证据,女被告表面上的主观恶性可能比男被告更大。所以,从这一点看,法律上的分析和路人的自然正义观有差异。
所以,有时候感慨有些法律方面的报道不够专业和客观,更多的是为了吸引人的眼球,而不是对法律知识的正确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