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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的中立性和专业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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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张娟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3-15
— 本帖被 白小东 设置为精华(2022-03-10) —
    前阵子有基金会的小伙伴发给我一个新闻,名字叫“女子用石块锤杀睡梦中丈夫被判无期”,底下很多评论提及丈夫杀妻被判刑远不及无期的例子。仅仅对比刑期的话,的确让人生气,想“打权”。感觉现在性别对立的主题很能引起关注,我自己也看到很多夫杀妻,妻杀夫刑责不同的报道。我自己是感觉报道有所偏向,这种对比方式容易引导读者往性别不公方面想,但是报道中的对比又不够专业(法律方面的),这种引导可谓一种误导。
     关于夫杀妻,妻杀夫刑责不同的问题,首先,从我的经验来说,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很多女法官。刑事方面,我不清楚,相信肯定不是男法官独霸天下。单从性别而言,常理推之,我相信大部分女法官不会因为男被告的性别优势而错判。然后,个案和个案差别很大的,简单的刑期对比都不足以构成两个案子可以相提并论的理由。什么时候可以类比,那就涉及犯罪构成要件,是很专业的刑法方面的问题,我这块就不了解了。但我可以分辨的是普通的报道里面并没有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再者,路人看到的内情很多时候不构成或者不足以构成充足的量刑理由,比如动机。而动机却很可能成为路人同情的理由。
    另外,关于家暴这块,看到过文章,有些道理,跟大家分享一下。男被告在家暴过程中把人打死有时候判刑比弄死施暴人的女被告轻,为什么呢。有一个原因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因为男被告家暴,虽然打得狠,但是他主观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不是为了追求把人打死这个结果,可能涉及过失(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死人的结果)。当然,具体家暴男是何种心态,得看证据,而这种突然把人打死的情况下关于男被告主观心态的直接证据可能有点难收集。没证据就没法证明主观故意。而反击家暴的女犯人因为力量原因,往往会周密地计划,采用下毒等方式,而这些行为会被检察院作为女犯人故意追求杀人结果的证据,证明女犯人主观恶性大。所以,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以现有证据,女被告表面上的主观恶性可能比男被告更大。所以,从这一点看,法律上的分析和路人的自然正义观有差异。
     所以,有时候感慨有些法律方面的报道不够专业和客观,更多的是为了吸引人的眼球,而不是对法律知识的正确普及。
离线吴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3-15
光看报道的时候我也会被带偏,就是只基于一种朴素的情感,而缺少比较专业比较理性的判断。
但我从来没有公开评论过,因为我知道自己掌握信息不全而且得到的信息都是被新闻报道加工过滤的。有时候凭感觉会对法律司法有点失望,但是会比较清醒地感觉法律不是江湖,不能快意恩仇,我也不了解其运行的原理,背后的人文关怀等等。如果新闻界报道能够客观专业一点,对我们理解法律也会有所促进吧
离线龙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3-15
这样看来,我看的这类新闻中能做到客观与中立的真的很少哇
离线王永羲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3-26
学到了
离线王彬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3-31
确实 很多媒体的报告和网友的说法很偏颇。
这个我和一样支持女性平权的女性朋友探讨过,我们也觉得就个例来分析法律对于男性的优待甚至一些人所对犯罪的女性的一些包庇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讲究证据而不是舆论的立场
离线龙知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4-11
现在这些新闻被用来男女打拳了,网上拳师多
离线杨秀春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4-12
媒体做到100%持中立的立场,可能不大容易。作者可能或多或少会带一些个人看法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离线欧阳于蓝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4-12
现在很多新闻只管噱头,很少有真的去探寻真相的。
离线杨秀春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4-12
是啊。媒体应该本着报道事实的角度出发,不偏不倚,其他自有公道。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离线钟涵晨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2-01-31
对于一些无良媒体,制造爆点比报道真相本身更重要,也是很可悲。如果人们被误导,造成悲剧,就更加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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