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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死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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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梁梦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5-13
时间:2011年5月8日下午3时许 
地点: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16栋下草坪 
被害人:中南大学外语系大二学生,女,山西人,家庭富裕,其父为一金矿老板
凶手:25岁左右,男,山西人,无业青年 

事件经过:被害人和凶手是在女孩(被害人)舅舅家相识,男孩看上了女孩,希望女孩可以做他的女朋友,但女孩在校期间已经有自己的对象,拒绝了男孩的追求。本月8号,男孩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给女孩发短信,要求其到指定地点取包裹,被女孩识破。该男子不罢休,将包裹送到女生宿舍楼下,并要求受害人下楼来取。女孩终于同意,也留了个心眼,请舍友陪同自己一同下楼。三人见面后,男子支开女孩的舍友,说希望同女孩单独说两句话,就在舍友离开的短短几秒钟内,男子用利刃割破受害人的喉咙,前后共次8刀。
“还有一个没带上啊!”看着救护车就这么开走了,趴在死者旁的那位朋友撕声叫到。也许,她还不知道,她的朋友已经不需要上车了。

        没人知道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纠纷,也没人知道到底女孩说了些什么以至于让凶手有置她于死地的想法。我们无心去猜,选择用沉默来替代一切吧。
        她死了,死在母亲收到最多祝福的那天。
        她死了,死在着个万物逢生的这个季节。
        她死了,死在这个美丽无忧的峥嵘岁月。
      她死了,从此,宿舍多了个空位、教室多了个空位、结伴的朋友中也多出了个空位。
她死了,从此,她便成了日记本里的那几行字、成了张承载记忆的照片、成了永远停在桌子上的那个茶杯······,于是,父母想着女儿的时候,他们就翻开笔记本,翻开相册,望望那许久没有且再也不会有人用的茶杯······
        也许,她和我们一样,还准备去图书馆借借书、准备当晚去听听某个讲座、准备着以后要当一位外教、翻译···,不过她没想到,自己时间就在那一秒停止计时了,也许在最后一刻她还是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判决离开了。
       
        我们活着,下一刻,永远是下一刻。
        我静静的向上帝祈祷,祈祷人类能有更多的一些理性。
离线谢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5-13
哎。。。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山有木兮木有枝,心说君兮君不知.
离线王江雷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5-13
触动人的心弦。爱情是一把双刃剑啊!
这种男人太无知,喜欢她,就要让她过得好。
而不是妒忌而心生邪念。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离线欧阳于蓝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5-14
你知道我们这边多么危险了吧~
大好青年就这样被害了~
我们都说 在长沙什么都要小心点~
离线陈小凤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5-14
那男的太残忍了!!
“生活的理想就是理想的生活”
离线汪涛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5-14
结交朋友啊,慎重;处理危机啊,冷静
离线杨秀春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5-15
可笑、可怜、可恨、可悲。

在生命中,有些人,是让我们去爱的。而没有谁,是让我们去恨的。不要有一点恨。如果你在恨一个人,那说明也许你还在爱着他/她(仅指感情方面的事)。要处理好这些爱和恨。如果有缘相识,还可以再爱,那就好好地去爱,不要被那些不重要的,“爱”之外的东西所困扰。如果已经不能再爱,那就放下它,告诉自己,我已经爱过了,现在已是结束的时候,我应该开始另一段旅程了。

听说人生很短。所以,不应有恨。唯应有爱。

不过,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如果情况就是那么简单的话——那我觉得该男子神经有问题。你追人家,人家不答应,你就把人家杀了。天下男子都这样做的话,那这世界上女孩子们都没法活了。
[ 此贴被杨秀春在2011-05-15 02:42重新编辑 ]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离线梁梦娇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5-15
"在生命中,有些人,是让我们去爱的。而没有谁,是让我们去恨的。不要有一点恨。如果你在恨一个人,那说明也许你还在爱着他/她(仅指感情方面的事)。要处理好这些爱和恨。如果有缘相识,还可以再爱,那就好好地去爱,不要被那些不重要的,“爱”之外的东西所困扰。如果已经不能再爱,那就放下它,告诉自己,我已经爱过了,现在已是结束的时候,我应该开始另一段旅程了。听说人生很短。所以,不应有恨。唯应有爱。"
很有哲理的一段话,师兄每次都会有很高的脱颖的见解。
离线彭飞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5-21
      听过这个消息的报道,
觉得挺悲情的。
  凶器是刀,说明那个
男的以前有“那个”的
准备了,所以才会带着
一把刀吧?
  爱之深,恨之切。恨,
可怕的东西。。。
世界上本没有路,有了腿便有了路。
离线翟艳妮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5-21
哎。。。。。。

小马师兄说得真好。我举双手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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