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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那摊子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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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谭必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2-30
— 本帖被 孙佳 执行加亮操作(2017-10-16) —
最近资本市场上最引人注目的事情莫过于万科股权争夺那摊子事,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具体情况就不多介绍,无论是谈信仰还是说阴谋,无论你认可王石们的理想主义还是认可宝能实力决定话语权,旁观者总认为自己现在站在一个非常客观的位置,所以自己的观点是最客观的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然而旁观者未必清,私以为观点一出就必然带有主观倾向,至于客观性的问题,取决于你自己从哪个角度切入。所以本文也不会客观,但是我会告诉你我的切入点是哪儿,没错就是动机问题。

先谈谈宝能的动机,综合目前的观点,大家大致认为有以下这么几种可能:一是真正看好万科,认为现在入手万科物超所值;二是短期的炒作,捞一笔就走;三是认为宝能是在为某些“赵家人”做嫁衣。个人看法是可能没有单纯性的目的,只有复杂的情景选择,宝能杠杆收购万科可能不是单纯的某个动机而是某些动机的集合,而且动机不是静态的,是动态变化的,至于其中最重要动机,我倾向于是宝能认可万科的业绩,虽然房地产行业黄金发展期已过,但是收购万科这个行业老大依旧可能给宝能带来巨大的现金流和商誉溢价。

再说说万科管理层为什么要反击。王石发声说宝能信用不足,其上位可能会危及中小股东利益。这毕竟是站在他自己的立场上,我个人虽然认可王石的成就,但是市场就是市场,实际上管理层的行动动机远不止这些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公司大股东的变更,往往伴随着高层管理的大换血,说破底,我认为管理层为什么会反击,主要是因为宝能的收购行动有危害到管理层的利益,宝能可能不会想之前的华润一样闷声发财,而是积极收回对公司的控制权。

有人说这场收购风波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会被载入教科书,这是属于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但其实杠杆收购这玩意华尔街早已经领先我们几十年了,王石们如果早像马云那样认真地学习一下华尔街的历史,万科可能就不会落到被“野蛮人”敲门的境地。话说回来,所以是不是可以说很多历史上的大事件可能源于参与者偶然性的非理性行为呢?

离开痛,学着走。
离线彭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12-30
宝能大BOSS在决定收购万科以前,以每小时1万人民币的价格雇请深圳顶尖几十名公司法并购专家,要求他们仔细研究了万科27页的公司章程,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万科的股票有没有分AB股之分,即公司创始人是否拥有一票否决权,是否拥有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

    律师答复:这是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一个漏洞,公司创始人没有为自己保留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万科股东是同股同权。创始人没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保留创始人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拱手将公司的控制权交付给资本市场。

    第二个问题:万科大部分董事是否由股东而不是由公司创始人提名?能否中途更换任期未满的董事?

    律师答复:这是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二个漏洞,公司创始人丧失了对公司大部分董事的提名权。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和一百二十一条,万科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可以随时更换董事,无论是否任期届满。万科创始人,无法掌握公司董事会,丧失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第三个问题:万科是否有毒丸计划,能防止恶意收购?

    律师答复:这是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三个漏洞,公司没有毒丸计划。其所谓的定向增发,方案需要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是需要目前持股超过两成比例的宝能系统一,而且现金增发仅仅是为阻止恶意收购,不仅降低了每股收益EPS,同时净资产收益率ROE也下降,中小投资者就可能站在宝能系一边,阻止方案的通过,何来毒丸?

  宝能大BOSS听完律师专家意见以后,立即拍板收购万科,万科被收购,只因公司章程出现三个致命漏洞,27页纸决定万科的命运。
  据说,宝能大BOSS听完律师专家意见以后,激动的说律师太聪明了,并当场叫来董事会秘书,当场吩咐把律师费每小时1万人民币中的人民币改成美金,当场签字领钱。全体律师听后起立热烈鼓掌。大BOSS满意的注视全场,淡淡的说了一句,这是内幕消息啊,内幕交易是犯法的,大家是法律专家啊,我这里也有大家的签字,这半年大家就不用碰万科的股票了.........
世界上本没有路,有了腿便有了路。
离线谭必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12-30
引用第1楼彭飞于2015-12-30 20:49发表的  :
宝能大BOSS在决定收购万科以前,以每小时1万人民币的价格雇请深圳顶尖几十名公司法并购专家,要求他们仔细研究了万科27页的公司章程,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万科的股票有没有分AB股之分,即公司创始人是否拥有一票否决权,是否拥有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
    律师答复:这是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一个漏洞,公司创始人没有为自己保留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万科股东是同股同权。创始人没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保留创始人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拱手将公司的控制权交付给资本市场。
.......

不是宝能太聪明,而是万科管理层的失误太大,没能适时调整,换做其他人我猜也有可能发生以上的收购问题,只是时间上问题。
离开痛,学着走。
离线王顺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12-30
看起来好厉害的样子
离线龙米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12-31
高能。
离线李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12-31
感觉好高端,,,
离线吴伟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12-31
神的对话。
离线蔡家莲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6-01-20
必勇的文章总是有干货,有见解
离线欧阳于蓝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6-01-20
必勇写的很专业啊,彭飞分享也蛮有意思的
离线林志杭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6-02-25
够专业
少年,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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